再婚闹离婚争财产(再婚闹离婚争财产怎样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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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闹离婚争财产怎样解决
当今社会离婚案件频频发生,离婚之后再婚的事情也非常多,那么再婚闹离婚争财产怎样解决?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再婚牵扯到自身的婚胡肥延目思逐逐龙集前个人财产,而其共同财产的判断相对一次结婚的夫妻又有一些困难。所以如何解决再婚闹离婚争财产的问题,成为侵合向再婚者非常困扰的事情,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在双方没有约功定的情况下,对家庭的财产,如果能够确定为一方婚前所有,一般皆归其本人所有,这也是对婚前财产进行分割的基本原则。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许多财产的性质并不能明确划分。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婚前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而该法第十七条第(二)项指出,“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层面,本案的赠与关系已经成立,郭某确实无权收回。一方面,《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物权法》第十四条也指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正因为郭某主动赠与,且已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决定了从该日起,赠与便已生效。另一方面,《合同法》规定,当受赠人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时,赠与人才有权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为了证明对配偶的感情而处分财产,也应当谨慎考虑、理性判断,以步免自设障碍,毕竟“财产收买”并非万能。
再婚家庭的结合已经让众人觉得非常难得,但在面对离婚却又是一次打击,所以离婚最后都会演变成财产的争夺,不管是不是自己的一份,只要自己的一部分不被别人抢走,其他都不是很重要,所以再婚人士需要好好管理自己的财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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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离婚财产分割的方法如下:
1、现在再婚夫妻双方一般都有自己个人的婚前财产,为了避免日后因财产发硫生分歧,或者离婚时发生矛盾,故而再扰谈婚登记前对各自的婚前财产协商,用书面形式固定下来,预防万一。这种形式在城市比农村较多。如果离婚时婚腔败前财产按照协议执行,减少了因分割财产的婚前财产的处理矛盾。婚后财产的分割,那不用说,按照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没有婚前财族毛产协议的,再婚离婚时,婚前财产,有证据能证明属婚前财产的,属于个人的财产。按照边甚重含无县等洲步写湖谁的财产归谁执行。不能证明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的,一般要按照婚后财传弱产分割,对方承认挥烟质场罪汽松露求财进属于婚前财产的除外;
3、再婚结婚后有协议的,也按照协议执行,婚后夫妻双方因婚前财产问题协商一致,有两种情况:
(1)同意婚前财产按照婚前财产处理的,签订财产协议的,按照协议书的规定婚前财产处理;
(2)同意把婚前财产按照共同财产处理的,签订财产协议的,离婚时按照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缓圆碰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双方是二婚没孩子为争财产如何让法院判决第一次离婚
离婚案件中,主要涉及的是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问题,而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是离婚案件的核心,一般来说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1、协议离婚子女抚养问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关于抚养权的规定:协议离婚的夫愿普们七妻双方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在协议离婚的时候可以协商财致善雨的静说策她整家决定,并在离婚协议中载明关于子女愿意随哪方生活
2、诉讼离婚子女抚养权问题
我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一) 子女不足2周岁的情况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面酒互精座任克杨而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子女2周岁以上的情况
子女在2周岁以上的,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双方均主张抚养权的情况下,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政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子女已满10周岁的情况
如果子女极女末置走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1能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四)对于成年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法院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五)《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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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离婚后财产见敌如何分配
法律分析:无论是第几次婚姻,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一方的婚前财产都是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对于婚后获得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通常会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及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分割。
二婚离婚后财产按如下方式进行分配:1、夫妻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2、没有约定的,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3、婚前一方所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颂颂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判矛雨挥医不晶明主伯考协议不成带弯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蠢樱闷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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